时间: 2024-06-28 14:40:02 | 作者: 乐鱼网站赞助了大巴黎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4418号),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天健函[2021]733号)。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52,314,040.8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617,765,316.7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670,079,357.63元。
鉴于2020年度公司母公司净利润及未分配利润均为亏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符合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为提高财务的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董事会拟定如下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以输配电和风电为两大主业,积极培育环保产业,稳步发展金融投资产业,并积极开拓国际贸易、工程总包等业务板块。详细情况如下:
1)输配电产业:输配电产业始于1986年,迄今已积累了三十余年的行业经验。公司始终致力于中高压输配电设备的研发与创新,为用户更好的提供完整的输配电解决方案,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产品覆盖252kv及以下的成套开关设备、一二次融合设备、配电自动化开关及终端装置等输配电产品和智能电网设备。主要客户为电网、发电、石化、冶金、轨道交通、房地产、通讯等领域的商业企业用户。
2)风电产业:公司于2002年涉足风电产业,以整机制造为核心,逐步向风电场运营、运维、EPC总包、风电场项目开发等产业链下游延伸,初步形成了风机销售、风电工程总包和风电场运营运维、风场开发协同发展的格局。公司目前已量产780kW~3.XMW系列的风机产品,公司在巩固制造优势的同时,长期深耕风电投资产业,并积极布局风电售后服务市场,为用户更好的提供全产业链系统解决方案。公司在致力于国内市场开拓的同时,较早地布局海外风电市场,并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和良好口碑。
3)环保产业:公司于2014年以污水处理作为切入点进入环保产业,先后与法国VIVIRAD公司合资、收购浙江一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力图在国内工业废污水处理领域占据一席之地。业务涵盖工业废水治理、工业废弃净化处理、噪声治理、污染土壤修复、地表水体治理及环保药剂等领域。公司在设备研发、制造和销售的同时,通过专项设计、工程总承包、第三方运营服务等方式,逐步向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商的方向发展。目前该板块业务占比较小。
4)金融投资产业:公司于2013年主发起设立了乐清市华仪股份有限公司,致力于向本地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提供小微金融业务;并于2016年出资成立浙江华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投资管理平台,实现产融结合战略,公司希望能够通过在金融投资领域的布局,为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解决方案,协助实体经济的做大做强。
5)国际贸易业务:公司于2017年初整合海外市场资源,成立华仪国际电力有限公司,依托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工程建设项目承接及海外投资等方式,将公司产品和技术输出到海外。目前已与全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获得了客户广泛的赞誉和信任。
6)工程总包业务:公司于2017年出资成立华仪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涉及产业开展EPC工程总承包和业务运维业务的支持平台。目前已经取得相关施工资质,通过与大型综合设计院的合作和各承包项目的工程项目施工,逐步积累了丰富的施工经验。
公司全力打造从发电到配电到售电最终到用电端的全产业链解决能力,并致力于成为绿色能源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输配电产业立足一流电力设备制造商,打造能源综合服务商,提供集工程、设备制造、服务一体的综合解决方案;风电产业提供产品制造、风场开发、咨询、融资、工程、运营、维护等一体化服务,塑造全产业链服务优势;继续培育和做大环保产业和金融投资产业;同时,积极拓展国际贸易、工程总包等业务。
公司目前主要是采用“研发+制造+销售”的经营模式,并逐步向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变。输配电产业将逐步向电力设施运维、电力工程总包、输配电工程投资等领域延伸。风电产业由风机制造向风电场运营、运维以及工程总包方向拓展,继续培育和做大环保产业和金融投资产业。
采购模式:公司实行“战略+按需”集中统一的采购模式,建立了较为系统的供应商评估体系,对各类标准零部件实行统一采购,有效控制采购成本与保证采购品质;对非标准零部件由企业来提供设计的具体方案和技术规格,在国内寻找合适的配套厂家进行定制。对于大宗物资采取投标方式,在降低采购成本的同时,保障各生产计划与排产按时按质开展。
生产模式:企业来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个性化定制程度较高,根据这一特点,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依据获取的订单情况来制订生产计划,在自主生产部分核心零部件的同时,外购其它配套零部件,最后在公司车间完成产品总装。
销售模式:由于公司的行业及客户特点,决定了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以参加公开招投标来获取订单的销售模式。
输配电设备市场的需求动向取决于下游电力市场的发展。电网行业作为输配电设备下游的主要需求方,其投资规模的增加和项目建设的推广将有效的促进输配电设备需求量的增加。2020年,国内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投资4,699亿元,同比下降6.2%,连续两年下滑。主要因电网企业提前一年完成国家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任务,占电网投资比重达44.3%的35千伏及以下电网投资,同比下降20.2%。
2020年,是我国风电行业获得爆发性增长的一年。2020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7,167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6,861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306万千瓦。从新增装机分布看,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占比约40%,“三北”地区占60%。到2020年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2.81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累计装机2.71亿千瓦、海上风电累计装机约900万千瓦。
2020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2097小时,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较高的省区中,福建2880小时、云南2,837小时、广西2,745小时、四川2,537小时。
2020年,全国平均弃风率3%,较去年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尤其是新疆、甘肃、蒙西,弃风率同比显著下降,新疆弃风率10.3%、甘肃弃风率6.4%、蒙西弃风率7%,同比分别下降3.7、1.3、1.9个百分点。
2020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各地区、各部门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的历史性成效,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进一步下降。“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9项约束性指标圆满超额完成。
地表水质量方面。194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3.4%,同比上升8.5个百分点;劣Ⅴ类为0.6%,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941.8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2.71%;实现盈利3,531.7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3,407.04万元。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440,551.89万元,比上年末下降了9.02%;负债总金额317,989.7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2.18%,比上年末下降了3.05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总额为117,611.77万元,比上年末增长了2.66%。
1.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依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2.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4月23日下午在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孟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0年年度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详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孟列、范志实、陈孟德、祁和生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2021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企业来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公司做担保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用于贷款、信托、保函、票据、信用证等融资方式。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准。
15、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6、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7、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8、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详见《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详见《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兹定于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4418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494,526,648.34元,公司实收股本为759,903,511.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造成上述情形主要系2019年度公司大额亏损,2019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15,185,326.47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528,597,094.89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1、2019年,公司所处的输配电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且公司前期中标的部分风电项目出现业主建设进度延迟、延期交付的情形,从而影响了公司整体的收入和盈利水平。
2、2019年,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对控股股东的对外担保导致的担保损失增加及坏账准备计提增加,合计影响2019年度净利润267,780.18万元。其中:针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形成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114,780.98万元;因承担连带担保所产生的损失73,685.83万元;因对外担保确认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79,437.31元。
2020年公司坚持以效益为中心,聚焦主业,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盈利,但由于前期累计亏损较大,截至2020年末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公司为弥补亏损拟采取如下措施:
1、集中资源做强做大风电和输配电两大主业,顺应市场发展趋势,以客户需求为主导,加大研发力度,持续优化产品结构,不断提升市场开拓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业绩的提升。
2、继续加强内部控制,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严格防范重大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52,314,040.8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617,765,316.7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670,079,357.63元。
鉴于2020年度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和未分配利润均为亏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符合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为提高财务的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如下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是考虑到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后续发展做出决定。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为满足公司顺利开展业务需求和保证流动资金的充足,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发表意见如下: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状、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通过分析、评估和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转回信用减值准备14,495,347.81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196,930.79元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3,894,176.22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了核销。2020年全年核销应收账款18,154,864.18元。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相同账龄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的所有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按照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根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的账龄情况,2020年1-12月计提坏账准备23,353,023.79元,转回坏账准备488,852.00元;另根据对外担保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依据判决结果确定的连带偿还债务金额(包括本金和利息等)扣减抵押物价值后,冲回对外担保预计损失37,359,519.60元。
按照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政策,2020年1-12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196,930.79元。
按照公司合同资产准备计提的政策,2020年1-12月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3,894,176.22元。
2020年,根据减值测试和分析,公司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未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公司未对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多次催收无果、客户破产或根据法院判决已实质产生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合计18,154,864.18元予以核销,前期已计提坏账准备16,315,965.03元。重要的核销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应收款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款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现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0〕187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同意,本公司经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235,77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0元,共计募集资金9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1,2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09.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0,790.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22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4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同意,本公司经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019,85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7元,共计募集资金223,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5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5,94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30.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5,514.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535号)。
差异系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转出累计净额为6,838.36万元,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00万元。
差异系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转出累计净额为23,069.32 万元,其中期初未经程序违规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22,900.00万元,本期因法院强制划转金额为169.32万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强制划转137.56万元、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强制划转31.7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691.00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仪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时新能风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时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乐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12月28日,公司及实施主体上海华仪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三江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5月17日,公司及各实施主体(华仪风能有限公司、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7月13日,公司及实施主体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年4月19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年11月15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年8月29日,公司(甲方)及实施主体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丁方)、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乙方)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8年 12月30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原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20年3月11日,公司及各实施主体(宁夏太阳山白塔水风电有限公司、偏关县优能风电有限公司、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2019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债权人针对合同纠纷,采取了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导致公司部分账户被冻结。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025440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52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账户被冻结,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冻结资金共计795,975.76元。
2011年6月20日,本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上海华仪风电技术研究院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上海华仪风电技术研究院项目》中原计划研发的“5MW风电机组”调整为“6MW风电机组”。本次调整后,原计划投入“5MW风电机组”的4,500万元将全部转投至“6MW风电机组”项目。除上述调整外,该项目其他建设内容、研究计划、资金投入及总投资不变,该项目投资总额仍为19,280万元。
为应对公司电气产业的未来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电气产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求,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充气类高压开关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固定资产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项目实施主体、经济效益预测等均未发生变化。
根据2016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司终止《智能配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431.50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6年7月7日,该项目实际剩余募集资金9,418.88万元,已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投入《宁夏平罗五堆子风电场(49.5MW)项目》的 29,489 万元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利息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拟全部变更投入《宁夏太阳山白塔水(49.5MW)风电项目》《偏关县优能风电有限公司南堡子 5万千瓦风电项目》和《华时永城蒋口镇 50MW 风电场项目》。宁夏平罗五堆子风电场(49.5MW)项目受项目风电场建设相关条件的限制,尚未启动,无募集资金投入。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时能源公司)拟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梨树风电公司)70%股权、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鸡西新源公司)70%股权(其中:梨树风电公司持有的 4.64%股权和华时能源公司持有的65.36%股权)转让给丰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水发丰远能源有限公司)和济南润和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水发丰远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受让梨树风电公司69.65%股权、鸡西新源公司69.62%股权;济南润和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受让梨树风电公司0.35%股权、鸡西新源公司0.38%股权。
梨树风电公司、鸡西新源公司为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黑龙江省鸡西平岗风电场(49.5MW)项目、黑龙江省鸡西恒山风电场(49.5MW)项目的实施主体,故本次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
黑龙江省鸡西平岗风电场(49.5MW)项目计划投资总计42,361.01万元,其中:静态投资42,233.1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127.87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9,703.00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已建成并于2017年9月全部并网,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已出售。黑龙江省鸡西恒山风电场(49.5MW)项目计划投资总计35,825.67万元,其中:静态投资35,717.5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108.14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0,808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已建成并于2018年12月全部并网,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已出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程序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6,838.36万元,违规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00万元。
1. 2020年度,宁夏太阳山白塔水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山”)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原总包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宁夏太阳山白塔水49.5MW风电场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合同(2019年4月签订),合同规定风力发电机组总价格为210,410,000.00元,同时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与华仪风能(宁夏)有限公司签订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向华仪风能(宁夏)有限公司采购上述募投项目所需的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太阳山按各方签订的协议分别于2020年5月21日、2020年7月22日、2020年7月24日、2020年7月27日向华仪风能(宁夏)支付设备预付款18,936,900.00元、4,000,000.00元、4,000,000.00元和3,000,000.00元,合计29,936,900.00元。2020年8月,宁夏太阳山白塔水风电有限公司变更总包方,与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总承包工程合同,并规定风力发电机组总价格为219,476,200.00元,供应商为华仪风能有限公司。由于风力发电机组的供应商由华仪风能(宁夏)有限公司变更为华仪风能(宁夏)有限公司母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华仪风能(宁夏)有限公司将上述款项直接支付给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程序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23,069.32 万元,违规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691.00万元。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华仪电气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仪电气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外我们注意到,如后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五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仪电气公司存在29,907.68万元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的情形。截至本报告日,华仪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归还被占用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仪电气公司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1,882.00万元。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华仪电气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0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未能遵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募集资金,未能有效归还期初存在的未经程序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同时未能有效及时地全额归还期初存在应还未还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华仪电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偏关县优能风电有限公司、宁夏太阳山白塔水风电有限公司、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信阳华仪开关有限公司、华仪国际电力有限公司。
● 累计为被担保人做担保的数量(不含本次担保计划):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775.61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作为担保方的债务存在逾期未归还的情况,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因承担连带担保所产生的损失累计为83,384.76万元;逾期未结清的债务金额为75,266.14万元。公司针对上述逾期担保已就担保本金、利息及罚息并扣除相应的抵押物及质押物后计提预计负债并确认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
为满足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计划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偏关县优能风电有限公司、宁夏太阳山白塔水风电有限公司、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信阳华仪开关有限公司、华仪国际电力有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各类融资机构申请的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50亿元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协议的签署日在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担保期限根据真实的情况确定。
华仪风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29日,注册资本为116,000万元,注册地址: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法定代表人:李成家;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系统、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服务;风电场开发、建设、运营及维护;风电场项目投资;风力发电;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其中:本公司直接持有其85.33%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持有其14.67%股权),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5区12号楼1层—6层;法定代表人:陈孟列;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范围为施工总承包;风电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风电场勘察设计;数字化风电场系统软件开发;风电项目投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及零部件、高低压电气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信阳华仪开关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信阳华仪成立于2007年6月28日;注册资本为5,500万元,注册地址:信阳市工业城工十四路22号;法定代表人:蒋荣宇;营业范围:生产、销售、安装、户内外高压真空断路器及配件、高压负荷开关及配件、接地开关系列、高压隔离开关及配件、梅花触头系列及配件、配电自动化设备及系列、热控设备及系列的生产、销售;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与调试;变配电设备运行与维护;箱式变电站、箱式开闭所、电缆分支箱、变压器的生产、销售;三箱类产品;电缆、电力金具、五金电料加工及销售;电镀;静电喷塑;输配电工程;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车辆、房屋、配电设备租赁。
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22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800万元;注册地址: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法定代表人:朱戎兵;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营业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